宁市监注发〔2025〕23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社会事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 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公安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2025年4月17日
(此主动公开)
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称“个转企”),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个转企”“一件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对全区办理“个转企”业务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集成服务。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出件”。实现与宁夏政务服务网对接,逐步拓展“掌上办”功能,并与“我的宁夏”政务APP对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同源,提升“个转企”服务的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办理事项
“个转企”涉及企业登记、企业印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清税信息核验或税务首次申领发票登记、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个体工商户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线上预约;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线上预约银行网点开立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二)办理方式
1.推行“一件事”线上申请。个体工商户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提交“个转企”变更登记申请,同时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同步办理公积金、医保等事项。“个转企”完成在线审核后,变更结果信息将同步推送给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获取并共享“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及时办理本部门(单位)所属业务,并将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数据反馈至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仅需办理一次网上变更登记,即可同时完成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相关业务的信息变更和银行开户预约服务等。(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前)
2.推行“一窗式”线下申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线下办理工作机制,通过综合窗口开展线下咨询、导办、帮办、受理和送达等工作,采取分类指导、提前介入、绿色通道、免费送印章等服务措施,强化“个转企”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加强登记档案接续管理,确保经营主体档案的历史延续性和完整性。(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前)、
三、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负责“个转企”“一件事”工作,统筹各部门(单位)业务需求,梳理事项清单,整合办理流程,优化办事指南,改造业务审批系统,及时推送、接收变更信息(预约信息),负责“个转企”之前未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与银行网点的预约开户信息采集,实现各部门(单位)及时共享信息,并将数据汇聚到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办理企业印章刻制,接收企业印章刻制预约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企业与印章刻制单位达成刻章意向后,指导印章刻制单位及时完成印章刻制及相关信息备案。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后,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转企”,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对以单位参保“个转企”变更登记的,办理其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后,对变更登记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公积金并选择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相关信息以数据接口的方式,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由平台分发至对应中心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五)宁夏税务局:负责提供清税信息核验并办理“个转企”变更信息后发票首次申领登记。接收“个转企”预变更信息,完成“个转企”企业变更登记之前清税信息核验。“个转企”变更登记完成后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登记。
(六)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负责统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组织个体工商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接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信息,指导开户银行优化账户服务。
(七)自治区医保局:负责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后,对“个转企”变更登记之前未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对“个转企”变更登记之前已经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办理医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八)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登记机关:建立健全各业务环节协同机制9合理规划综合窗口,统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9为经营主体提供“一个窗口、一次办好”服务。办理过程中,对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实施;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有效提升“个转企”“一件事”办事效率;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广泛宣传“个转企”“一件事”联办服务,提高“个转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的知晓度和办理量。
联系人及电话:金晶90951—5672143。
附件: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