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审服发〔2025〕6 号
政务大厅各科室、各窗口,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永宁工业园区审批服务大厅:
为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区运行管理办法(暂行)》《永宁县“视频帮代办”工作制度》《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远程视频勘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永宁县“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区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提高永宁县“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区(以下简称“特色专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色专区”是永宁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色专区”方案公开区、“永心办·帮您办”视频导办专区和重点事项服务区及后续开发的其他服务专区。
第四条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特色专区”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扩展永宁特色“一件事”,丰富完善“开门见店·VR 全景审批样板间”经营业态。
第五条 县级承接“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的单位,要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永宁县“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将负责牵头办理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除保密事项及不适合网上申办的事项)全部进驻“特色专区”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第六条 “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对纳入“特色专区”重点事项服务区的事项,应在网上公开办事指南,包括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事项如有新增、取消、调整、下放或办事流程调整等情况,须及时主动向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报备案,并严格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做好进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的更新、调整和维护工作,确保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第七条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色专区”运行工作,严格执行视频帮代办和视频勘验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事项咨询答复和申请受理等,在 1 个工作日内应有明确受理意见。
第八条 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申报事项正式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和授权范围内办结已受理事项。审批事项依法需要经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和服务对象整改等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承诺时限内。
第九条 将“特色专区”“一件事”办理情况和“视频帮代办”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按季度进行通报。
第十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户和密码,严格按照业务授权和工作流程履行职责,严禁非法、越权操作和擅自改动既定流程。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永宁县“视频帮代办”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在宁夏政务服务网永宁站点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可使用特色专区“视频帮代办”模块“咨询取号”和“预约帮办”功能开展线上帮代办服务。
二、工作原则
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应遵循“引导帮办、全程代办、无偿服务”的原则,紧密结合“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延时服务”等制度,依托永宁县“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区数字化平台“远程视频勘验+视频帮代办”模块,通过智能技术整合服务资源,为企业群众提供远程、便捷的政策咨询指导、预约帮办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工作目标,让政务服务跑出“加速度”。
三、服务内容
(一)业务咨询。通过文字沟通、语音聊天,线上文件传输、屏幕共享、远程操作等功能,为群众提供各科室及进驻窗口业务政策咨询,材料预审、表单填写等服务,实现业务咨询“云见面、在线办、零跑腿”。
(二)申报指导。提供各科室及进驻窗口四级四同涉及办理事项的申报、流程等服务,在线指导群众填写申请表单,上传材料,协助完成业务申报,为企业群众提供“面对面”“屏对屏”导办服务。
(三)帮办代办。提供各科室四级四同事项网上预约办理,通过“视频办”的屏幕共享、同屏批注、图片/文件传输等功能,对办事群众的操作页面进行远程控制,实时在线指导办事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手把手在线帮办。
四、工作流程
(一)咨询。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工作人员每天按时登录“视频帮代办”专区,及时答复公众在线咨询,登录情况纳入单位出勤考核。登录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08:30 到 12:00;下午 14:30到 17:30;冬季上午 08:30 到 12:00;下午 14:00 到 17:00。
(二)受理。 各科室工作人员对预约帮办事项,要及时预审,并在 1 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全区一体化网平台确认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的全部内容,注明告知日期、办理人姓名等内容,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重新补正材料的报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按规定予以受理。服务对象在补正材料期间,不计算审批时限。
(三)审批。事项受理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承办、审核、复核、审批、办结。特别程序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查勘、检验、检测、检疫、专家评审、听证、公示等方式决定的事项,进入特别程序,并按规定时间办理。
(四)发证。事项办结后,可发放电子证照或免费邮寄纸质证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视频帮代办”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帮代办服务体系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使用永宁县“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区视频办服务大厅,集中力量做好视频帮代办服务。
(二)持续完善提升。工作人员在使用“视频帮代办”服务过程中,对系统使用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持续完善视频帮代办功能。进一步降低办事成本,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立足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大厅、两微一端等途径,撰写、发布“视频帮代办”工作流程、操作手册和服务措施等。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视频帮代办”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知晓度,使群众广泛使用特色专区办理各项业务。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远程视频勘验”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勘验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远程视频勘验:
(一)勘验现场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
(二)勘验现场不具备远程视频勘验条件的;
(三)核查内容不适宜远程视频勘验的勘验事项;
(四)申请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远程视频勘验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原则
(一)视频勘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廉洁的原则。
(二)视频勘验时不得少于 2 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勘验人员需熟悉掌握行政审批视频勘验的法律依据、工作流程、文书要求和现场标准。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予以记录,如实反映勘验现场情况。
(五)勘验人员应当对作出的视频勘验意见或结论负责。
(六)勘验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勘验流程
(一)受理。各科室自接到群众勘验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主动联系,确认具体视频勘验时间、勘验流程和勘验标准等内容。
(二)审核。工作人员按照与申请人约定的时间提前进入视频勘验专区,调试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远程视频勘验开始,工作人员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同时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按照事项现场勘验标准,逐项核实,全程录制。勘验过程中形成的音频、视频、图片等电子数据按科室分类储存,并拷贝至光盘,与文字记录一并留档,以备查阅。复制的电子数据应与原储存文件一致,不能删除、篡改,并注明数据来源,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三)决定。远程视频勘验完成后,工作人员将勘验结论告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即时确认。申请人拒绝确认的,勘验人员应对拒绝情况进行记录,属于可以整改情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及申请复勘要求。勘验结束,制作勘验记录,形成勘验结论,由全体勘验人员签字确认。
(四)送达。勘验结论应当送达申请人,由申请人在领取相关文书及许可证件时签字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稳步扎实推进。对适用“远程视频勘验”的行政许可事项,主动靠前服务,按照条目式、具体化、易理解的勘验要点做好准备,逐步提升远程视频勘验使用率,提供智能化、自助化、无感化的勘验评审服务。
(二)强化系统运用。依托“特色专区”视频勘验功能,积极开展云勘验、云评审,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同时强化数据分析和成果应用,突出系统的精准化管理成效。
(三)加强日常管理。常态化规范有序开展远程视频勘验,工作中要主动亮明执法证件,认真核实人员身份、意愿、地点,如实记录程勘验评审过程,形成准确的意见或结论,确保勘验评审质量;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各项工作可追溯可查询。
附件: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简易审批事项“视频勘验”目录(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