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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全面推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10月31日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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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政办发〔2024〕37号

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社会类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现将《永宁县全面推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永宁县全面推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安排,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社会类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和环节,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方案》要求,将原来各自为战的验收环节统筹到一个平台,形成一窗受理、全程网办、一家牵头、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的验收模式,构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提高建设项目验收效率,营造一流县域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适用范围

   永宁县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社会类投资项目工程。

(二)验收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含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已按《城乡规划法》和相关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完成全部项目,项目道、绿化、亮化、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垃圾中转站、公厕、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以及停车场(库)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已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完成后,具备工程规划验收条件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已按照消防审查合格后的设计要求建成,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特殊工程已按要求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建设工程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和消防竣工图纸等备案材料实行备案抽查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已按照人防批复要求和审核后施工图建成,建设单位已组织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合格后由县发改局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已按照核发施工许可内容建成,建设单位已组织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各项备案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合格后由住建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1号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建设单位完成联合验收后,先行、主动将符合归档要求档案资料移交至县住建局档案管理科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联合验收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人)通过自治区工改系统提出申请,由政务大厅工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即时推送至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专项验收部门。

(二)资料审核

   各验收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于4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及时线上确认并安排现场验收工作。审核不合格的列明原因、法定依据和整改意见,再次审核通过后安排现场验收工作。

(三)现场联合验收

   1.对于全部专项资料审核合格和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审批局在2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人)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地点、要求,负责统筹现场验收的各个环节。

   2.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验收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验收(验收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可当场整改完毕的,则上由验收(监督)人员在现场指导完成整改。当场不能整改完毕的,验收(监督)人员应记录现场问题后通过系统反馈至申请单位督促整改。现场联合验收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出具验收结论

   现场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参与联合验收责任部门应及时推送验收的结论意见文件。现场勘验合格的,于现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质量竣工验收监督6个工作日内)依法出具加盖公章的验收合格证书,推送至系统进行汇总,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文书。现场勘验不通过的,验收部门将整改通知书推送至申请单位(人),整改结束后进行复验(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内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工作人员,压实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走深走实。

   (二)加强评估考核。定期汇总通报各专项验收部门验收情况和申请单位(人)对联合验收满意度等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工作进程的,要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

附件:1.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事项清单

   2.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