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职权名称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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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64201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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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51号)。 一、各专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验收和报送验收报告等工作。收到我部下发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后,即应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在确认无误后,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人员成绩。二、为提高考试工作透明度,允许参考人员查询本人考试的卷面成绩(只查卷面合分)。具体查卷办法,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定。四、在考生查阅试卷过程中,如发现确有核分失误,经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应及时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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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自治区财政厅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