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职权名称 |
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71005003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规范性文件】《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 年公布) 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健全全国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对外公布外债数字。 【规范性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外债的登记、账户、使用、偿还以及结售汇等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外债进行统计和监测。 【规范性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5号)2.4 授权范围:由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
||||
行使主体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