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公安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公安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4 |
基本编码 | 00010901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393W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393W2000109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393W200010901200002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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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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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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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2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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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准办,海关口岸,交通运输,公安消防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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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制造、弩射和储存场所,安装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 3.建有完善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4.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5.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6.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弩的进口、运输申请报告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现场勘验环节可以进行核查的 | 查看更多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现场勘验环节可以进行核查的 | 查看更多 |
3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现场勘验环节可以进行核查的 | 查看更多 |
4 | 进口、运输弩的品种、型号和数量及运输工具、路线图说明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现场勘验环节可以进行核查的 | 查看更多 |
本事项属于三星级事项,可进行网上预审。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跑1次即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
窗口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完整和齐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的提出修改意见,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形式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窗口(可快递)。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网上审查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 |
治安总队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上报审批。 组织市、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申报单位弩的生产、存放及使用场地进行现场勘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书面审查 现场勘查 |
自受理后第6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公安厅 |
厅审批办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8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发放证照、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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