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5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人才服务区科技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专业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3 |
基本编码 | 640706004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2640706004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2640706004002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是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科技厅网站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下达XX年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的通知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
||||||
监督投诉方式 |
|
||||||
常见问题 |
|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4.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目标提出、资源配置和组织实施过程的主体。对企业自筹资金开展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成果转化等技术创新活动,经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审核、评估、认定后,按企业R&D投入给予后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各按 50% 比例承担,按年度(上年7月份到下年6月份)统一兑现。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办法》(宁科工字〔2018〕8号) 第十条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两类后补助资金预算清单的编制,自治区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根据预算清单将补助资金列入次年预算。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税收财务,科技创新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1.宁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违法失信行;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且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3.企业属于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内企业,并且2017年研发费用投入额(以加计扣除基数为准)占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及以上。(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全程网办方式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电子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五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缴费后,电子送达或快递代办送达证书结果。(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办理→电子\快递送达) |
本事项属于五星级事项,可全程网办事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齐全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
依据年度申报文件,看资料的要件是否齐全。 |
网上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厅高新处)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委托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研究开发投入金额进行审核。 |
依据年度申报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 委托税务部门审核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实际金额。 |
网上审查、税务部门审核 |
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厅高新处) |
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审定,联合签发认定文件。 |
联合行文 |
集体审查 |
自受理后45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下达年度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文件,对不批准申请的予以告知,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 |
依据审查、决定意见出具办理结果。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