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财政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北侧投资服务区财政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办理除外)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3 |
基本编码 | 641013004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297K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297K264101300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297K2641013004001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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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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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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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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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准办,商务贸易,海关口岸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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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全程网办方式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电子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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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五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缴费后,电子送达或快递代办送达证书结果。(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办理→电子\快递送达) |
本事项属于五星级事项,可全程网办事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厅窗口 |
预审:由窗口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对符合申请要求的进行受理。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007年) |
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厅窗口 |
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首席现场审查、决定审批 |
申请人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予以批准条件 |
网上审查 |
即办 |
决定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厅窗口 |
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首席现场审查、决定审批 |
申请人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予以批准条件 |
网上审查 |
即办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厅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或代办送达办理结果。 |
依据审查、决定意见出具办理结果。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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