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新闻出版局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2 |
基本编码 | 000139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47538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475382000139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475382000139005000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现场提交材料、需实地勘验场地、核实设备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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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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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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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第二款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第一款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申请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2 | 印刷设备统计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3 | 事项变更登记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4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5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
|
非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网络核验 | 查看更多 |
6 | 营业执照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
|
非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网络核验 | 查看更多 |
本事项属于三星级事项,可进行网上预审。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跑1次即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府服务大厅二楼新闻出版窗口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书面受理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印刷发行管理处 |
行政审批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意见。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书面审查,现场勘验 |
自受理后第7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印刷发行管理处 |
决定是否 准予设立、变更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13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府服务大厅二楼新闻出版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印刷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现场送达 |
自受理后第15个工作日完成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