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人才服务区科技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专业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3 |
基本编码 | 640706012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2640706012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2640706012001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s://gl.nxinfo.org.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科技厅网站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下达通知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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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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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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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修订) 第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2010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活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性技术的科技攻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18〕8号)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委托区内外专业科技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立项评审;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项目主管业务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十三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项目主管业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项目,经厅务会审定后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将项目纳入本部门项目库。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为科研院所、高校及其它事业单位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 【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宁政发〔2016﹞15号) 三、整合优化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研发计划分为重大专项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类型。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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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医疗卫生,科技创新,综合其他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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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保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重点项目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资金预算书等材料; (三)申报单位认为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础材料、合作协议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的比例及R&D统计报表及财务报表; (四)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全程网办方式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电子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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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五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缴费后,电子送达或快递代办送达证书结果。(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办理→电子\快递送达) |
本事项属于五星级事项,可全程网办事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
形式审查 |
网上审查、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 |
对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转交相关各业务处室。各业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有效性等进行评审,汇总项目评审相关情况报送资配处。资配处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厅务会审定。 |
对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格、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
专家评审 |
自受理后第40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与财政厅商定立项名单及资金数额后会签下达文件。 |
联合商定 |
联合审查 |
自受理后第60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对通过评审并立项的项目单位下达相关文件。 |
依据审查、决定意见出具办理结果。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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