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北侧营商服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1 |
基本编码 | 64109901001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264109901001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2641099010012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bmbszn.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333&proId=63fa249c-3fa0-4b5d-a747-598da984ddac&deptId=ZZQ187&menType=1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法人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
||||||
监督投诉方式 |
|
||||||
常见问题 |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 三、省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二)承担不吸收公众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的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依法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加强对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 (三)……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 第三十九条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组织、协调和规范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管理办法。 (二)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终止及业务范围的审核、日常监督管理及监管评级等工作。 (三)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并对其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四)负责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下同)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 (五)指导设区的市金融办(局)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及处置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工作。 (七)指导宁夏小额贷款同业协会工作。 (八)其他管理职责。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融资信贷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已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股东会决议或任命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电子证照共享 | 查看更多 |
2 | 章程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电子证照共享 | 查看更多 |
3 | 变更事项申请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可实现电子证照共享 | 查看更多 |
4 | 新法定代表人简历 |
原件:
1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电子证照共享 | 查看更多 |
5 | 新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 |
原件:
1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电子证照共享 | 查看更多 |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电子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电子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
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 |
预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 现场受理核验:申请人携带预审通过的原件到政务服务窗口(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 |
网上预审、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首席代表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送达分管副局长。 |
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 |
书面审查。 |
自窗口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
分管副局长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 |
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 |
书面审查。 |
自窗口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发放批复、出具《办结通知书》。 |
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