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北侧营商服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向西50米。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2 |
基本编码 | 000155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2000155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200015500200004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bmbszn.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333&proId=dd3aa375-3b87-407e-9a1e-f8f9032ff6c5&deptId=ZZQ187&menType=1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变更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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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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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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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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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融资信贷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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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已取得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宁夏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2 | 股东会决议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3 | 章程修正案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电子证照共享 | 查看更多 |
4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5 | 分立方案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电子证照共享 | 查看更多 |
6 | 可行性分析报告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7 | 财务报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8 | 资产结构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9 | 代偿情况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电子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电子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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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政务服务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 |
预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
网上预审。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政务服务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 |
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首席代表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现场受理核验:申请人携带预审通过的原件到政务服务窗口(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 |
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首席代表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送达分管副局长。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
书面审查。 |
自窗口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地方金融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
分管副局长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
书面审查。 |
自窗口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政务服务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