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公安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公安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2 |
基本编码 | 000109010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393W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393W2000109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393W2000109010000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节 审 查 与 决 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明 | 审批结果名称 | 枪支(弹药)携运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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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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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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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十一条: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或法人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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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准办,准营准办,交通运输,公安消防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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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参加竞技体育活动的人员携带或托运枪支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
是否收费
本事项属于三星级事项,可进行网上预审。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跑1次即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窗口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完整和齐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的提出修改意见,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形式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窗口(可快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改)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
治安管理总队治安支队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上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改)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1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公安厅 |
厅审批办1个工作日内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改)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发放证照、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改)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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