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人才服务区科技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专业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2 |
基本编码 | 640706018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2640706018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2640706018001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s://gl.nxinfo.org.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科技厅网站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下达20xx年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计划的通知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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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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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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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办法》(宁科特发〔2002〕1号) 第二十六条 试点县(市、区)申报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重点项目,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由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管理办法》(宁科办字〔2014〕3号) 第三条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科特派专项的总体协调;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科特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发布科特派专项通知及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论证、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 第九条 科特派专项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立项。其申报、评审及审批程序如下: (五)审批。经科技厅厅务会研究通过后,由科技厅牵头,会同财政厅共同下达项目计划。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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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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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1.科特派专项创业服务项目主持人必须为科技特派员。 2.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企业或社团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项目申请者必须有与服务企业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 3.申请的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已被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不再给予立项。 4.原则上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不连续支持。同一项目申请人不得重复申报项目。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全程网办方式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电子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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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五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缴费后,电子送达或快递代办送达证书结果。(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办理→电子\快递送达) |
本事项属于五星级事项,可全程网办事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科技厅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预审: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或纸质版《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电子或纸质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核验: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对完善后填写准确的、符合要求的、印章齐全的《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政务服务窗口。申请人携带或邮寄预审通过的原件到政务服务窗口(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按照《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
网上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
对《申请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出意见。评审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提出评审意见,按照标准逐项打分,尔后依据排名情况,并结合各市县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内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后初步确定。 |
针对项目目标和项目内容的明确性、可行性、一致性、发展性;针对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技术示范作用、创新创业推动作用;针对项目经费预算的分配合理性。 |
会议审查 |
自受理后第30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科技厅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由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 |
按照《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50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科技厅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计划》,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科技主管部门领取结果,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
按照《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
书面审查、快递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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