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7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侧营商服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向西50米。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1 |
基本编码 | 000155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2000155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2000155001000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xxxx典当有限公司变更xxx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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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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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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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二十条 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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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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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业监管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三)增加注册资本应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间隔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新增股东或者增资股东应与新设典当企业对股东资格、股本结构、股东投资能力的要求一致。 (五)严格典当企业股权变更管理,对于对外转让50%以上股份,控股股东转让全部出资额,同时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及股权结构等重大变更事项要严格审核,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核实报告,防止个别典当企业借机变相集资吸储或倒卖经营资格。 (六)对上年度年审为B类的,或有重大违规记录的,无特殊原因不予办理股权、增加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金融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初审意见(正式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2 | 股东会议同意股权结构变更的会议纪要或决议(新增加的法人股东须成立三年以上,且连续两盈利),全体股东签名。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3 | 新增加的注册资金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4 | 新增加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要注明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5 | 新进入典当行的法人股东须成立3年,且连续两年盈利,会计师事务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注明本次对典当行的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入股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6 | 新增法人股东会同意投资典当行会议纪要或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7 |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或验资报告,资金转账流水)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8 | 新增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联系电话。 |
原件:
0
复印件:
1
形式:电子
|
非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网络核验 | 查看更多 |
9 |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有效身份证电子文档,联系电话。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非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网络核验 | 查看更多 |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电子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电子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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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 |
预审: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业监管实施细则》 |
逐项进行预审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 |
核验:申请人邮寄预审通过的原件到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业监管实施细则》 |
逐项进行核验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地方金融监管局 监管二处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初审 ,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提交下一环节办理。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业监管实施细则》 |
逐项进行初审 |
自受理后第10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地方金融监管局 分管副局长 |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如符合在4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决定文件。否则,不予签发。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业监管实施细则》 |
逐项进行初审 |
自受理后第17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或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业监管实施细则》 |
逐项进行初审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