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人才服务区科技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专业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5 |
基本编码 | 000706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2000706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2000706001000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210.76.97.54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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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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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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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十八条 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技术合同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在信贷、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 第一款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第二条(三) 免税的审批程序: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呈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规范性文件】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二十六)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经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第六条(三)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或法人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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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科技创新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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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登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210.76.97.54)进行合同信息的录入,录入并提交后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2份,至少1份原件。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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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府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材料的形式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宁夏生产力中心技术市场部 |
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复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
书面审查、网上审查 |
自受理后第7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政府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审核意见证明和技术交易额核定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
书面审查、网上审查 |
自受理后第10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 |
结果送达 |
无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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