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北侧营商服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向西50米。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4 |
基本编码 | 000155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2000155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2000155002000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bmbszn.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333&proId=310fefd3-66a8-43cd-ade6-271d48624b52&deptId=ZZQ187&menType=2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筹建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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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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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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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第二条第三款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1〕18号) 第三条 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或法人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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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设立变更,融资信贷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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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在银川市(包括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在石嘴山、吴忠市、中卫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在固原市、其他川区县(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申请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2 | 成立筹备小组的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3 |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4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电子证照共享 | 查看更多 |
5 | 章程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6 | 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7 | 出资来源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电子证照共享 | 查看更多 |
8 | 股权结构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9 | 资信证明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0 | 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1 | 简历表(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电子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电子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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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政务服务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 |
预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
网上预审。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政务服务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 |
现场受理核验:申请人携带预审通过的原件到政务服务窗口(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 |
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首席代表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送达分管副局长。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
书面审查。 |
自窗口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地方金融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
分管副局长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
书面审查。 |
自窗口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政务服务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 |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