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北侧营商服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根据我区权益类交易场所规划审慎审批。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1 |
基本编码 | 640199001007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2640199001007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735995010B264019900100706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涉及权益类交易场所变更事项需申请人现场签字确认。 | ||||
是否网办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
网办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XX交易场所变更变组织形式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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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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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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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38号) 第三十四条 交易场所发生下列事项,报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在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权益类交易场所管理细则(试行)》宁金融局发[2016]127号 第十四条 交易场所发生下列事项,报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同意后,在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抄报地级市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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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商务贸易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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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1.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权益类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 2.有变更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调整经营范围的需求;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变更经营场所; (4)变更名称; (5)修改章程; (6)变更组织形式; (7)交易场所分立或者合并; (8)增减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9)新增或者变更交易品种; (10)调整交易制度、管理制度等; (11)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变更股权结构; (13)交易场所解散; (14)其他重大事项。 |
是否收费
本事项属于二星级事项,不能进行网上申报,请到现场申报。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政务服务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 |
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38号)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首席代表对材料进行完备性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送达业务监管处室。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38号)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 |
审查 | 地方金融监管局业务主管处室 |
地方金融监管局业务监管处室对材料进行实质性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送达分管副局长。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38号)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12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地方金融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
分管副局长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38号)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15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政务服务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38号)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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