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5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人才服务区科技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专业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3 |
基本编码 | 640706054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264070605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107L2640706054001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s://gl.nxinfo.org.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下达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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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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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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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规范性文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社〔2012〕127号) 第八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择优推荐基层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集成科技资源,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等保障条件;项目验收通过后,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成果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省级组织单位统一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工作。在条件具备时,应当积极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和评审论证等工作。 第十八条 第一款 省级组织单位根据规定的项目推荐要求,结合评审论证结果,择优限项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并抄送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各省推荐项目实施方案的质量、组织保障能力、投入努力程度等,将作为确定本省项目推荐数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宁科社字〔2012〕1号) 十六、基层组织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可行性论证后,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各基层组织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择优上报自治区科技厅。 十七、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对地级市组织单位推荐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论证,提出年度立项建议,并从中筛选上报国家级项目和自治区惠民计划项目。 十八、自治区科技厅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复。 十九、自治区科技厅向基层组织单位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立项批复,并抄送地级市组织单位。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以批复下达时间为准。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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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综合其他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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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1.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其重点任务是:支持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具有导向作用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支持基层组织单位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组织单位公共服务领域转化应用。 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宄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2)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用户(项目依托单位)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鼓励与自治区外、国外单位进行合作。 (3)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3.常年向公众开放的场所,累计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农业科技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等向公众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60天;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五四”、“六一”期间,能对青少年给予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每年20天(含法定节假日); 4.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科普活动和设施的管理制度,配备有专兼职高素质讲解及辅导人员; 5.有科普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6.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全程网办方式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电子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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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五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缴费后,电子送达或快递代办送达证书结果。(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办理→电子\快递送达) |
本事项属于五星级事项,可全程网办事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预审: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反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 |
材料审查 |
网上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
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
业务处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立项依据、示范转化的内容等进行评审。 第三方机构将汇总情况报送业务处。 |
会议评审 |
自受理后第第55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由自治区科技厅厅务会审定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是否通过 |
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厅务会审定。 |
厅务会审定 |
自受理后第第75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
与财政厅商定立项名单及资金后会签下达文件。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