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营商服务区新闻出版局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2 |
基本编码 | 000139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47538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47538200013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475382000139001000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材料真实、完整。 | ||||
是否网办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
网办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x单位设立出版单位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是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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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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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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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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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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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申请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2 | 主办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3 | 主办单位国有资产证明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4 |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5 | 章程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6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7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8 |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9 | 编辑出版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纸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0 | 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1 | 主管单位国有资产证明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2 | 新设出版单位若为事业法人的需提供设立事业单位批准文件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3 | 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纸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本事项属于二星级事项,不能进行网上申报,请到现场申报。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窗口 |
预审: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在线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事项的条件。 2、审查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 |
网上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 |
处室工作人员对上传事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及是否具备审批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及现场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九条申请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 网上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自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 |
根据法定标准和审批处室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九条申请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 网上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自受理后第30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发放证照、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
结果送达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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