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司法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南侧政法服务区司法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5 |
基本编码 | 00011201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406J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406J2000112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406J2000112011000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bmbszn.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333&proId=8f4c17ad-bea5-4b5a-b0a9-326d80f33756&deptId=ZZQ145&menType=0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件 | 审批结果名称 | 公证员执业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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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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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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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正) 第十七条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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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司法公证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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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受理条件
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6.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申请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纸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2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纸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3 | 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纸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4 | 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包括申请人系公证机构占编人员、品行良好及符合申请条件及公证机构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的审查意见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纸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5 |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纸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6 | 证明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纸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7 | 学历证书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纸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8 | 个人简历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纸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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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 |
核验:申请人携带或邮寄预审通过的原件到政务服务窗口(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 |
对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填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
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报请司法部任命。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10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发放证照、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