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综合服务区综合代办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1 |
基本编码 | 00010701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H35826324R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H35826324R2000107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H35826324R200010701200010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组织协调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综合代办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线电台执照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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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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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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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第八十四条 军事系统无线电管理,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广播电视的无线电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或法人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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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综合其他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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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 (五)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2 |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3 |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4 | 无线电频率批文或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5 |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6 | 技术方案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7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原件:
0
复印件:
1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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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预审:政务服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反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事项的条件;2.审查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办 |
1.行政审查:对申请人设置台(站)是否合理必要、符合设台条件和有关规定;设备选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技术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设计方案、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分析以及对其他业务是否产生有害干扰等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
行政审查;技术审查。 |
自受理后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 |
审查 |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办 |
对申请人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
技术审查;实地核查。 |
自受理后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依据审查意见完成审查批准或提交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
行政审查;技术审查;集体审查。 |
自受理后第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对予以许可的,应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并送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