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综合服务区综合代办窗口(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1 |
基本编码 | 00010704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H35826324R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H35826324R200010704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H35826324R2000107046000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组织协调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综合代办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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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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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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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系统(行业)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管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本系统(行业)使用的航空、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规划本系统(行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 第八十四条 军事系统无线电管理,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广播电视的无线电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或法人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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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综合其他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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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1.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2.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
是否收费
本事项属于三星级事项,可进行网上预审。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跑1次即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预审:政务服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反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事项的条件;2.审查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办 |
1.行政审查:分情况对申请人拟申请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是否合理必要、符合各项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技术审查:对拟指配频率(段)进行占用度测试,在完成足额测试时长之后分析相关各频段内信号情况,提出明确可用或不可用意见。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行政审查;实地核查;技术审查。 |
自受理后第15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完成审查批准或提交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技术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自受理后第20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对准予许可的,应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者出具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复,并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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