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0路、301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云开苑公交站点上/下车,向东50米。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专业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3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123A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123A200201400601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123A2002014006013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分厅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年审年检 | 无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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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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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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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规范性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或法人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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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社会保障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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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涉及到跨统筹区域调动或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全程网办方式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电子收取 | ,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电子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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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五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缴费后,电子送达或快递代办送达证书结果。(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办理→电子\快递送达) |
本事项属于五星级事项,可全程网办事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机关养老经办大厅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机关养老经办大厅 |
机关养老经办大厅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意见。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10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机关养老经办大厅 |
机关养老经办大厅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20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机关养老经办大厅 |
结果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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