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档案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档案局档案业务指导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27路,107 路,1路,34路,38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自治区党委东门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30到11:30;下午14:30到18:00;冬季上午08:3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3 |
基本编码 | 000175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640000454000494E | ||||
实施编码 | 12640000454000494E2000175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640000454000494E2000175004000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无 | 不进驻理由 | 涉及国家秘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明 | 审批结果名称 |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申请办结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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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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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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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 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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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物,综合其他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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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到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全程网办方式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电子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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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五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缴费后,电子送达或快递代办送达证书结果。(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办理→电子\快递送达) |
本事项属于五星级事项,可全程网办事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档案局 档案执法监督处 |
档案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到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
档案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档案局 档案执法监督处 |
档案执法监督处鉴定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到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
查看申请材料与实地查验档案原件相结合,形成审查意见 |
自受理后第8个工作日内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档案局 档案执法监督处分管领导 |
审核档案执法监督处提交的审查意见,签发《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到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
书面审查 |
自受理后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处 |
申请人按档案执法监督处告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意见书》。也可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到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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