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自然资源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向西50米。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3 |
基本编码 | 00011503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MB1592802L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MB1592802L200011503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MB1592802L200011503700002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办结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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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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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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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 第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10年自治区政府令第24号) 第十二条 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利用: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 (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1:5000、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五)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 (六)其他应当由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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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和规划建设,综合其他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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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应取得需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相关项目; 3.申请使用1:1万数字线划数据、地图制图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及1:2.5万、1:5万、1:10万、1:2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1至80幅(含80幅)。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2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3 | 无偿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说明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4 | 涉密资料使用目的、项目来源任务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5 |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通知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6 | 线路走向示意图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7 | 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涉密计算机备案表或备案确认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8 | 单位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9 | 保管相应密级测绘成果资料保密条件证明材料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0 | 使用单位的保密资料使用保管制度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1 | 保密设施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2 | 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材料(含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3 | 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管人员保密培训证件或有保密培训资格的国家机构核发的培训合格文件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14 | 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法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非必要 |
无
无 |
可实现网络核验 | 查看更多 |
15 | 申请单位测绘资质证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非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全程网办方式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电子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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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五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缴费后,电子送达或快递代办送达证书结果。(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办理→电子\快递送达) |
本事项属于五星级事项,可全程网办事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政务窗口 预审岗 |
窗口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完整和齐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的提出修改意见,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形式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窗口(可快递)。 |
根据申请材料要求,对材料的齐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 |
网上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受理 | 宁夏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
对申请的涉密测绘成果资料进行核实。 |
审核有无相关资料及是否可正常提供。 |
网上、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受理 | 政务窗口 核验岗 |
对申请材料齐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
根据申请材料要求,对材料的齐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
网上、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
对申请材料齐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提交处长审查。 |
根据《宁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材料的齐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
网上、书面审查 |
自窗口受理后第3个工作日完成 |
审查 | 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
对申请材料齐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
根据《宁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材料的齐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
网上、书面审查 |
自窗口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或分管厅领导 |
根据处室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 |
根据《宁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
根据处室意见作出决定 |
自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后第7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政务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可通过邮寄或现场办理等方式送达办理结果;对不予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 |
依据审查、决定意见办结。 |
办理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