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自然资源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向西50米。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专业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1 |
基本编码 | 000715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MB1592802L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MB1592802L2000715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MB1592802L2000715004000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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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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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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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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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和规划建设,综合其他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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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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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窗口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根据申请材料要求,对材料的齐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 |
网上审查、电子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 |
对申请材料和具体情况进行核实认定。 |
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是否符合编制要求进行审查核验。 |
网上审查、电子审查 |
自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完成 |
审查 | 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 |
专家组成员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
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是否符合编制要求进行审查核验。 |
专家评审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决定 | 分管厅领导 |
经专家组审核后申请事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退回意见退回申请人重新申报。 |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是否符合登记要求进行审查核验。 |
网上审查、电子审查 |
自受理后第10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窗口 |
对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划分和意见,核发认定批复。 |
依据审查、决定意见办结。 |
办理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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