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中卫市教育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中卫市教育局303室(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4号),6、9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向东100米红绿灯左转,向北200米。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专业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1.0 |
基本编码 | 640105007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2300010144999M | ||||
实施编码 | 11642300010144999M3640105007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2300010144999M3640105007001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无 | 不进驻理由 | 涉及个人隐私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nxxj.nxedu.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nxxj.nxedu.gov.cn)、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休学、复学审批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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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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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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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 全文引用。 【规范性文件】《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2017年) 第七条 第二款 学生因入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原因使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及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合办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或法人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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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教育科研,综合其他,设立变更,准营准办,综合其他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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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综合其他,开办企业,资质办理,综合其他,出生 |
受理条件
中小学生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校核办后做休学处理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全程网办方式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电子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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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五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缴费后,电子送达或快递代办送达证书结果。(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办理→电子\快递送达) |
本事项属于五星级事项,可全程网办事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中卫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预审:工作人员通过《休学、复学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预审, 反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反馈给申请人 |
依照《休学、复学申请表》及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是否真实。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中卫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工作人员通过《休学、复学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
依照《休学、复学申请表》及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 |
书面反馈 |
自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中卫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根据《休学、复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
依照《休学、复学申请表》及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 |
网上决定 |
自受理后第10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中卫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告知申请人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电子送达办理结果。 |
结果送达 |
网上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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