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教育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人才服务区教育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1 |
基本编码 | 641005039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334R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334R2641005039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334R264100503900303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bmbszn.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333&proId=1b309367-f871-4a5e-93d0-77bf7a5dd5fa&deptId=ZZQ161&menType=0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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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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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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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 六、自2000年起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仍然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后,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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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教育科研,就业创业,证件办理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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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受理条件
毕业离校后清考取得毕业证,在毕业两年之内的毕业生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原件:
1
复印件:
0
形式: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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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政务大厅教育厅窗口 |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参照毕业生网上档案信息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5条在两年之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
审查 | 政务大厅教育厅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参照毕业生网上档案信息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5条在两年之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 |
书面审查 |
即办 |
决定 | 政务大厅教育厅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参照毕业生网上档案信息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5条在两年之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 |
书面审查 |
即办 |
送达 | 政务大厅教育厅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相关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申请人提出邮寄审批结果材料的,窗口通过EMS邮寄注明申请人付费,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 |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5条在两年之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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