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教育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人才服务区教育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及专业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2 |
基本编码 | 64100501800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334R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334R2641005018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334R264100501800402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61.133.202.244/jyb-zhongzhi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无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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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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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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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十五条第一款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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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教育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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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因事故灾难类(溺水、交通、拥挤、房屋倒塌、坠楼、中毒、爆炸、火灾)、社会安全类(打架、校园霸凌、刑事案件)、自然灾害类(洪水、地震、暴雨、冰雹、雪灾)、其他类(自杀、猝死、传染病、其他)等类的非正常死亡情况进行备案。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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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政务大厅教育厅窗口 |
根据中职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备案表,核查学生死亡信息。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0]7号)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书面审查 |
即办件 |
审查 | 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
根据中职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备案表,核查学生死亡信息。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0]7号)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书面审查 |
即办件 |
决定 | 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
核实学生非正常死亡信息无误,同意备案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0]7号)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书面审查 |
即办件 |
送达 | 政务大厅教育厅窗口 |
将审核后备案表备案,协调各中职学校和市、县教育局注销学籍信息。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0]7号)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书面送达 |
即办件 |
办事指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