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向西50米。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及专业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3 |
基本编码 | 00011805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211Q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211Q200011805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211Q200011805300003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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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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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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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 附件1第15项明确:取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改为备案。 【部门规章】《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 年交通部令第3号) 第十三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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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设立变更,交通运输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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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的。 |
是否收费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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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厅窗口 |
交通运输厅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进行预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短信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对符合《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规定的条件予以办理 |
网上预审,窗口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服务处 |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
1、核实受理岗意见; 2、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
书面审查 |
自窗口受理后第3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厅窗口首席代表 |
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 |
1、核实受理、审查岗意见; 2、对事项做出是否备案决定 |
书面审查 |
自窗口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厅窗口 |
交通运输厅窗口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等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
依据审查决定意见,出具审批结果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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