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教育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人才服务区教育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业务办理系统 | 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3 |
基本编码 | 641005027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40000010065334R | ||||
实施编码 | 11640000010065334R2641005027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40000010065334R264100502700101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进驻政务大厅形式 | 窗口办理 | 不进驻理由 | 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x.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自主终端办理 | 否 | 办理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表格 | 年审年检 | 否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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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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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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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部门规章】《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 年教育部令第 25号)(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改) 第十二条第二款 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部门规章】《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 年教育部令第 26 号) (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改) 第四十五条 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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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准办,文体教育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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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
受理条件
经工商部门核定后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
是否收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提交方式 | 材料详情 |
1 | 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广告 |
原件:
1
复印件:
0
规格:A4
形式: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无 |
申请人提交 | 查看更多 |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是 | |||
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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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 | |||
实现方式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本事项属于四星级事项,可通过快递或代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政务大厅教育厅窗口 |
到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进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部门规章】《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教育部令第25号)(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改) 第十二条第二款 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部门规章】《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教育部令第26号)(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改) 第四十五条 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
书面审查 |
即办件 |
审查 |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 |
审查资料齐全性、合法性、规范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部门规章】《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教育部令第25号)(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改) 第十二条第二款 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部门规章】《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教育部令第26号)(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改) 第四十五条 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
书面审查 |
即办件 |
决定 | 政务大厅教育厅窗口 |
根据申请材料对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做出决定,进行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部门规章】《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教育部令第25号)(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改) 第十二条第二款 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部门规章】《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教育部令第26号)(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改) 第四十五条 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
书面审查 |
即办件 |
送达 | 政务大厅教育厅窗口 |
把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告知申请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部门规章】《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教育部令第25号)(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改) 第十二条第二款 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部门规章】《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教育部令第26号)(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修改) 第四十五条 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
书面审查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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