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 竣工投产环节。在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要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项目竣工后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完成环境保护、消防、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等部门的专项验收及审计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审计后,申请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4号) 五、今后,凡未经项目审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4号)五、今后,凡未经项目审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本事项属于五星级事项,可全程网办事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窗口,通过身份验证、签订服务协议后,填写申请表格(报告),递交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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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改委窗口 |
政务服务服务窗口通过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受理,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
1、审查项目前期审批文件是否完整,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确定受理处室。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完整。 4、各专项验收是否完成(即环保、消防、档案、工程质量等各专项验收是否完成,财务竣工决算是否完成审核) . |
网上审查 |
1个工作日完成(不计算办理时限) |
受理 | 自治区发改委 相关业务处室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经过核验真实有效,出具《受理通知书》。 |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完整。 3、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即是否按批复内容、规模、标准建设,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内,环保、消防、档案、工程质量等各专项验收是否完成,财务竣工决算是否完成审核) |
网上审查 |
自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 |
审查 | 自治区发改委 相关业务处室 |
审批员对材料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确定验收时间。 |
1、核实受理意见;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
网上审查 |
自受理后第6个工作日完成 |
审查 | 自治区发改委 相关业务处室 |
1、组织验收工作:成立验收机构,组织验收成员进行现场查验和资料审查,形成验收鉴定书。 2、建设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发改委基建处。 |
1、核实受理意见;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进行现场查验和资料审查。 |
现场查验 |
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自治区发改委 相关业务处室 |
根据验收及整改情况,在6个工作日内拟制办理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按分管领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 |
1、核实受理意见;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
网上审查 |
自受理后第12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委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 |
1、核实受理、审查意见; 2、对事项做出审批决定; |
网上审查 |
自受理后第15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改委窗口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办理结果。 |
依据审查、决定意见出具办理结果。 |
结果送达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环节名称 | 实施主体 | 设定依据 | 实施内容 | 是否收费 | 是否需要中止办理时限 | 中止时长 |
其它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基建处和审批建设方案的相关处室组织实施)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基建〔2018〕759号)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并吸收有关专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建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负责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
组织参加部门或专家进行现场查验、资料检查,召开会议讨论形成《XX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
否 |
是 |
3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对验收中提出问题整改不能按时完成的,可申请延长,但延长时限不能超过3个月。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按退件处理。 |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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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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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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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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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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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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